车祸该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8:07:45
跟前面有个女孩子一样,我爸爸也是年前出了车祸,车祸之后颅骨骨折,现在两个月了,医生说可以出院。事故之后,交警处理此事。医药费我们都是跟交警拿的,然后交警叫肇事人拿钱,一直我们都没跟肇事人接触过。司机是帮一个老板开车的,老板的车子是保险过的。问过交警,交警说肇事车已经让车主开走了,请问,在事故没有处理完之前,车主可以将肇事车开走吗?还有,要是评残,评上六七级能有多少赔偿?我爸是农村的,现已五十六岁,卖猪肉兼做兽医的,不评残又能赔偿多少?谢谢

这个事情不管能不能成立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责任是必须的.您父亲所有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全部是由致使您父亲受伤的人出.

交通大队出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最有说服力,最关键,最重要的证据,所以一定要和交通大队多沟通,多交流.不要和交通大队矛盾,对您是很不利的.

如果能做伤残等级鉴定,有伤残等级,就会伤残补助金等等,是比较大的一笔钱.这是您父亲应该获得的赔偿。如果不做,很可能就无法获得这笔赔偿了.

以下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