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合到期,多住了三天.现在我要走了.房东确要我支付这一个月的房租.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20:48:15
如题.
没错.我是没提前跟房东讲.我愿意支付100元的违约金.况且我们并没有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蛮不讲理.说要我支付一个月的房租.. 我就要走了.不住了还得付一个月的租金.有病啊我.!
现在房东押着我的行李不让我走. 请教.! 该怎么办,?!

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应当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即双方都可以随时解决合同,但应当给予对方一定合理的期限。你多住了三天,应当给这三天的房租以及相关的费用(例如水电费之类)。交一个月是不太合理的。

他押着你的东西 你可以报警!他没权利扣押你的财务 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