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继续续约,钱已付,有收到条.没有签定合同,现在房屋要卖了.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8:21:16
问题是他们根本就没有通知我就将房子卖了.

根据《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所以你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你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就算是房屋卖给了其他人,但是并不影响你的租赁权,你可以继续租赁,直到租赁合同再次到期,即你续约所支付的租金所延长的租期到期之前你都可以继续租赁房屋。

有事实租赁,口头协议也是有效的.
买卖不破租赁,你可以租到期限为止,但不利于问题解决,还是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然后走人.

收条上有写租到什么时候么?如果有,之前房屋被卖了,是违约行为

补充问题回答
你可以住到你租约期满为止,如果他不让你住,就是违约了

你现在属于不定期租赁,房主可是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但房主要提前通知你解除租赁关系,一般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要不你去法院起诉他,要求行使房屋优先权!
不过我觉得没多大意义!难道你真的想买那套房子?
这种事情很多,一般只能搬家了!如果是定期租赁,没到租赁期满,可是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可你“不定期租赁”所以你只能搬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