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做了公证,能要回吗?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8:30:25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关键,我们属于第二条!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订婚前给了女方8万彩礼,现在已经登记且做了婚前公证,女方公证了有8万现金,但我们还未共同生活,因性格不合 现在离婚请问彩礼能要回吗?谢谢!
我没有书面证据证明那是彩礼,如果视为赠与就不可要回了吗?

你的情况属于赠与性质
并且做了公证,要不回来

不管是否公证,都可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要求返还。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那肯定就能要回去啊

根据法律是应当予以支持,但你需要拿出证据证明你说的事实。

这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