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这样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1:08:46
在西安市莲湖区 有一个商店,有正规的手续,有一天商店在没有开门的情况下 在他的店门口拍了一张照片,

拍的照片是他店的的门头 以及旁边有个其他店名的灯箱,第二天西安莲湖区的城管就对这家商店开具了一张行政决定书,

说店违反法规:内容是未经批准乱挂灯箱,要处罚500元人民币,如有异议,请在7日内提出申辩。

在送决定书的时候,未经商店人员同意,西安莲湖区的城管城管人员就直接在决定书上也拒签,在写的同时还说了:你交200元,我帮你把

这事情搞定。

过了几天 商店的人员去西安莲湖区的城管事件处理中心,要求免除罚款,但城管事件处理中心,有说门前三包责任没有做好,要罚得。

我在这里请教一下合理吗 ?下面就几点

1、灯箱不是该店的,为什么要罚

2、别人的灯箱,该店怎么能拆除

3、如果商店把灯箱拆了,灯箱主人要求赔偿怎么办?

4、城管为什么不找灯箱主人

5、在灯箱上面有个旅馆(没有营业执照)灯箱为什么不拆,旅馆给城管50就可以。

6、三包责任没有做好,为什么没有人指出

1、根据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在你的范围内出现违反市容管理现象,可以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2、你的地盘,因由你负责;
3、同第二条;
4、同第三条;
4、是不是已经审批过了?
5、之前你们是不是签订过相关的“责任书”?

按照(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告法规定,门头牌匾安装,必须到城管局办理许可证。未经批准的可以罚款500到5000元,灯箱也要审批许可。三包责任应该发的,每家都有,我家门头牌是我晚上偷上的,城管没和我计较

可以先向其领导反映申辩要求撤消处罚,同时告诉其领导你将可能办的事---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领导知法,晓其诉讼优点是---不许协商,更没必要为芝麻而失去西瓜,不会愿意闹得其他冤罚来要公道.自会明白对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