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2:44:56
1.在案件中,被告没有来领传票,采用的是公告送达传票形式.现在判决快该出了,如果被告还是不来领判决的话,是不是还要用公告送达判决?
2.判决如需采用公告送达,自出判决之日起多久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3.传票已经采用公告送达,判决如果再用公告送达的话,费用如果>
请大家帮忙了,谢谢
请注意第2个问题,谢谢
在本案中 已经用过一次公告送达形式了 就是送传票 那么判决是不是必须再一次使用公告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关于公告送达的费用问题,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每二条的规定,应当由案件当事人承担,但此条并未说明是由被告承担还是由原告承担,因此各地法院在此问题上的做法也不太一样,且实际中许多公告送达的费用由法院买单。但根据第二条的规定,法院要求交纳该笔费用也是合理的,因为无论案件胜诉于否,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你就得预交这笔公告费用。当然,你可以在起诉状写明,要求被告来承担该笔费用。公告费的标准应以实际支出的数额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