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组织卖淫未成功。是律师的进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8:49:31
事情是这样一共是三个女孩。a.b.c三个女孩、

a这个女孩在网上认识了一个人。想花钱包个女孩,一个月1万。

a就把c介绍给他了。然后约好了见面。a不认识b.b认识c.

所以就让abc三个女孩一起去了。因为c害怕第一次。
《c是自愿想找人包。》

结果没想到那个人是个骗子。把我们三个带到一个地方。

把我们的东西抢走了,我们也不敢报警、

a是17岁。那个男的是a在网上认识的。a害怕会被抓起来就不敢报警。

b.c都是24.25岁。他们叫a赔钱。赔给他们的损失、

而且b也是组织卖淫。以前也组织过。真正冤枉是a。

如果这样的话怎么判刑?
不是律师的别进来。是律师的加我百度。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六条第三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以上规定,判刑最多不超过三年

属于抢劫,你们是被害人,可以报警,至于组织卖淫罪,在此起案件中并没有较大危害性,原则上不必追究。

你就是A 吧,建议你还是把经济损失赔偿了,看你说的好像你被人家有组织的陷害了。这事要是没走法律程序,把损失赔了,就当受教育了,以后记住,别干这种事了,对人对己都不好,幸好还没成功,要是真成功了,你就是彻底犯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