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可否就职于另一家公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0:52:10
是否有相关规定有关企业法人不能就任于另一家公司?
我于08年8月挂名于A公司,担任企业法人,但从未在A公司工作。实际上同一时间进入B公司工作,直到09年7月离职于B公司,B公司未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帮我缴社保。B公司是否也可以因为我担任A公司企业法人为由,不跟我签定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保?

是否涉及到同业竞争,?如果没有问题不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主张的还是能主张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我想你是不存这种情形的,所以你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双倍工资与经济补偿。
没签合同也没关系,应该有考勤表、工作证、工资单等之类的吧,你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就可以了,其他的用人单位负证明责任。
你可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说的是你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我不知道你什么行业工作。我是建筑行业的,你的行为和建筑行业资格证挂到自己不去上班的公司一样,我们是违法了建筑法,不知道你违反了什么法了。反正肯定有相关的法规。
如果你在A公司挂职他们不知道那他们就没有什么威胁你的了。如果他们以这个借口威胁你,你没有办法。不然的话他们必须给你交,因为你这一年的时间是在给B公司创造利润;但鉴于你没有签合同就不好说了,没有有效的法律文件证明你在B公司上班啊,空口无凭,你说什么都没有用的。

算啦。你这种情况在社会上很正常。其实如果不涉及到同业竞争在两家公司上班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如果你的行业特殊。涉及到同业竞争,那么其中一家公司都可以起诉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