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是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2:19:45
我因为换工作,想要辞职,我已经提前交上辞职信,车间主任以签字,但是公司老总还没签字。我是11月21日交的辞职信,我的新工作签合同是在12月25日。但是我现在的单位可能要让我做出补偿,可能有培训费和交2009年的全部保险,估计10000元左右,如果是培训费我还可以接受,但是让我交09年的保险是不是不合理的,我去问人力资源部的主管,他说这是企业为了防止人员流动太快,所以企业自己制订的条款,说是企业与劳动部门签订条约的最后一页是空白的,企业自己可以加入条款。现在对方企业等着我签合同,但是我没有拿回失业证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所以我也去不了。请问我现在企业的这个条款合理吗,有这样的事情存在吗,我应该怎么办。如果不合理我应该如何处理。我已经提前30天交上辞职信,到30天后我应该怎么办。感谢回答者!!
但是我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啊 而且30天以后我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企业以各种名义不给我失业证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怎么办,到那时候我的时间久很紧张了。

1.你有没有签过服务期协议?如果没有签 那你30天以后就可以直接走了 如果签了那么如果你要走 培训费/协定工作年限*剩余时间 那这些钱你只要赔偿给单位 你也可以走了

2.社保是一个月一交 不可能是一年全交掉的.而且这钱是交给社会劳动保障中心的,要赔偿也是单位去跟社保协商

3.劳动合同是应该你和企业各一份的,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 把这个问题象他们反映, 我现在要走,但是合同在单位这里 他们从一开始就没给我,还威胁我 要是我要走就要在空白的地方加条款来侵犯我的利益

记住 不管去什么单位 劳动合同一定要当面签订 1式3份 你自己一定要保留一份 这就是证据 你以后万一工伤了 也是要靠劳动合同去验工伤的

劳动合同不给你 他们是有过错的 你没错的你怕点什么?
他们正在侵犯你的权益 你却在这里害怕,我跟你说了 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第3条回答了很清楚了,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你自己都拿不出勇气 别人怎么帮你?

你可能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提出辞职。如果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公司仍然不批准。你可以走,不用支付补偿金。

塞西尔吉伦回答的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