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所被同行恶意拿去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3:20:24
我家人经营一家珠宝销售的个体经营门店,今年房租到期,房东突然说不租了,自己要用为由,拒绝续租。因为在这个地方开店有10来年,因此有良好的口牌和顾客源,如果被同行恶意高价拿去经营同类行业。我想问一下这是不是合法的?

了解你的感受~
先说你的案子。如果你和出租者之间没有签订长期的房屋租赁合同,而是用每年续约的办法。从法律的角度上出租人可以在上一租赁合同期满后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这是其一。
其二,关于同行以高价承租的问题。如果你是上述情况,也就是说租赁合同马上到期。你只能在其他有意承租该房屋的承租人所提供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像对方出10万,你也出10万。也就说你们相对于房东来说条件相同或者说出的租金相同)
没办法~全当交回学费吧。下子找店面时记得签一份时间较长的租赁合同。租金可以约定每年付嘛。你们之间的租赁关系要确定的牢固一点。
像你这种情况,你应该找房东协商一下。如果真的是因为有下家出高价了,你可以跟他陈述利害。毕竟你们租了这么久,生意也不错。继续承租的能力是没问题的。而其双方的关系也娴熟了。换了一家关系从新处不说,经营的不好垮掉了或者拖欠租金都是房东的损失嘛~然后你再适当的加点租金。还是有机会的。

这是两个法律关系——房屋租赁——商业竞争;
房东拒绝你续租,如果侵犯你的优先承租权,你是可以起诉房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