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能构成拐卖妇女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0:52:46
杨某一年前介绍一个陌生女人给自己的亲戚做老婆,两人未正式结婚 ,一年后女人回到娘家,杨某被人投诉说拐卖妇女,此二人已育有一子,一岁,女人今年22岁,当年21岁
杨某是到街上买东西碰到该女子的,未收取双方任何费用,而且带女子回家时已明确表明要给她介绍老公,该女子也有同意,现在得知此女子已为人妻,且精神上有点问题,请问这可否构成拐卖妇女罪
派出所不问清原因就把人抓走了,要交10万无钱,因怕人出事(经常有报导很多人这样枉死)钱已交,是否还有要得回来?

首先,杨某不造成拐卖妇女罪。
刑法里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客观要件里面说的是,采取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中转等行为且是构成主观故意才算得上是拐卖妇女罪。

所以,第一,该女子与自己的亲戚的成婚,出于该女子的同意,双方没有强迫关系,所以不构成客观要件,而更加没有主观故意,所以不构成犯罪。

第二,派出所的做法是很有问题的,10w元毫无道理,可以要回来。

我是学法学的,可以继续咨询我

这样也行?
女子精神上有问题?
这可真难说。
要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

如果真象你说的那样,杨不应该构成拐卖妇女罪,钱已经交上了,如果运作合适,应该能够把钱要回来,或者是要回一部分。如果牵涉金钱买卖行为,这回杨是赔定了,更何况女方是个神经有问题的人。如果与钱没有任何关系,那样的话,可以理直气壮的去要钱,如果达不到目的,可以告他们。

钱交了就不可能要回来了,就算不判拐卖妇女,也肯定得受处罚,未经监护人同意你就把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给嫁了,那哪行啊?娶她的那人估计也脱不了干系。 不过你这十万不该这么花,应该拿来送礼,用不了十万都,这事估计早就摆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