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句话该如何理解。(关于优先股,见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8:58:38
“如果母公司由于资不抵债而破产,那么其下属经营中子公司的优先股持有者已无法要求该子公司继续向他们支付优先股股息。”

为什么?

公司破产,能拿回本金已是相当不错了。股息更不用说了。

优先股可以看作一种债券,有权在公司破产清偿时优先获得清偿,但仅限于本金.
母公司破产,则优先股持有者可优先获得最近一期的本金(由于破产,不可能有结余,故不再有股息这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