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中的精神抚慰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4:04:53
我于2008年8月23日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2009年7月法院判我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我的单位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1万。但是9月他们又以民事诉讼把我的单位为第一被告,我为第二被告,保险公司为第三被告要求我们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和其他费用共计十万。请问我已经被判刑还要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十万元吗?
特急。明天就要开庭了。 最新。

你好:
需要赔偿,对于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不能相互抵消的。虽然你判刑了,但是对于民事赔偿仍需要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之前没有支付过,现在需要支付。

交警的认定书你是什么责任呢?你车有什么保险?当初申请调节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