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单位没安排我带薪年休假,请问我该亨受年休假吗?报酬怎么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9:50:25
我05年12月进入该单位,现在合同到11月30日到期,单位已通知不再续签,单位答应按劳动法对我进行经济补偿,但没说带薪年休假的事,我应该向单位提出来吗?劳动部门会支持我吗?

年休假是指单位的劳动者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的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机关、团体、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工作人员都可享受休假。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
  符合条件的职工休年休假,没有休年休假时应支付额外工资。但对具体如何计算,这里提供一个简要的计算步骤:
  第一步:看何时起连续工作满一年。
  注意:1、理论上可不同单位连续计算工作时间。如员工失业半年后,在a单位工作了半年,后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半年,此时员工属连续工作满一年。一般而言跳槽时工作多少有中断?中断多久就不算是连续工作了?法条上没有明确。理论上认为,可以认为如果社会保险没断,则算是连续工作。
  2、连续工作一年的时间可以是08年前。如员工07年1月份开始上班,到08年1月份属于连续工作一年,08年当年就可以休年休假了。
  第二步:确定一年应该休多少天年休假。
  注意:不同单位工龄累计计算,军龄应该计入工龄。工龄累计一年以上不足10年年休假为5天,工龄10年以上为10天,20年以上休15天。
  第三步:折算年休假天数。
  注意:1、按公历日历年度分别计算,剩余天数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折算。如员工2008年6月1日起连续工作满了一年,则2008年剩下的日子应折算休年休假。按公历年度分别计算,不要从2008年6月1日到2009年6月1日计算为一年。同理,该员工如果2009年6月1离职,则2009年度应该休的年休假也应该予以折算。
  2、余数不足一天不计。如2008年剩余天数为180天,工龄为五年,则2008年应休年休假为5*(180/365)=2.46天,则按2天计。注意不可四舍五入。
  第四步:计算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
  很简单,应休的年休假天数,减去已休的年休假天数,即为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员工未离职,那么当年的年休假报酬是不能要的。因为在理论上,既然未离职,用人单位仍有可能为其安排带薪年休假。
  第五步:计算未休年休假的报酬。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