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录用员工临时毁约,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6:00:35
臧先生是公司经过多重选拔,决定录用的员工。公司与其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但自合同签订之后,臧先生就迟迟未能上班,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开工。后来藏先生找到公司,说要解除合同,公司很是不理解,但臧先生执意解约,怎么办才好呢?

碰到这种事情,HR就认倒霉吧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的生效,是从实际形成劳务关系开始。
那个人没来上班,那么劳动合同就没有生效。
既然没有生效,都不必要解除,他哪怕直接在外面再找份工作做了,你也不能怎么样。
帮他把档案啥的转了算了
之前做的那些工作,是公司招聘员工的成本,这也是经营中的风险之一啊。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臧先生一直没有上班,你们之间是没有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这样做给企业带来了很大损失,要求臧先生赔偿,使用E-lawyer软件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臧先生如果要执意解约的话,那也没办法

现在招工不难,但招个才德兼备员工真不容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