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这样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2:55:47
2009年11月15日01时45分,我驾小车在湛江市霞山区民有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驶至解放东路与民有路交叉路口时,在没有交警指挥和红绿灯的路口,我减速仔细观察在安全的情况下慢慢通过路口,突然一辆出租车沿解放东路由西往东行驶,急速撞向我车的前右轮.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我车损坏严重.当时我的车已经过了路口的中心位置,交警认定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本人很不服,请问专业人士整个过程的责任认定应该是怎么样的?出租车司机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出租车行驶记录仪是否记录该车行驶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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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但是如果有一方提起诉讼的话,则该复核中止。

你这种情况是应该让右侧的车先行的。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