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快到期了,公司在未到期前解除合约的话,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1:26:42
我2007年12/17进入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
2008年12月17日又续签了一年。
快到2009年12/16了,日本变态老头折磨我,但是我誓死不屈,我不要主动离职,假如最后他受不了,在合同到期前解雇我的话,该如何赔偿我?(我快2年了在这个公司)
TMD变态日本死老头,说我们中国人都是低能儿,智力低下,和他们日本人不是一个水平的!真想抽他!
他也有可能等到12/16和我续签合同,但是一定会降薪的!
总之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和他需要一场战争!!

大家要帮我维权啊!!

1.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属于违法,应当按照你的实际工龄,支付赔偿金,2008.1.1前的工龄是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2008.1.1后的工龄是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从2008.1.1起到合同到期终止日止满一年半不满二年的工龄支付你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同上。

如果提前解雇你的话应该是按照你工作年限赔偿两个月工资,不过日本人确实很变态,我估计他不会提前解雇,按照你现在的状况他不会解雇你的,毕竟你干了两年了业务也熟练了,等到续签合同的时候坚决别让步~

照你工作年限赔偿两个月工资

杀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