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公司现搬厂,不想随厂去,公司可会有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7:00:02

劳动合同中会有工作地点的规定,正因为这也是合同的条款之一,双方要按照合同原先的约定来执行的。
像现在的搬厂,在劳动法上可以看成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
你的情况,必须是用人单位一方解除合同的才可以有经济补偿,所以08年以前的工龄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给的。(不同意楼上的说法,虽然都是用的一个法律,但是实际操作中是像楼主的情况是按第八条来处理的)
不过08年以后的可以给,理由是: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08年以后的工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不过因为还没有到半年,只可以有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属于员工个人问题 企业不用赔偿

公司现搬厂,劳动条件将发生变动,你可以要求公司按原合同不能执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三)用人单位末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赔偿!
2008年以前的工龄可按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今年的工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