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可以判婚姻无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4:56:12
我和他本身感情很好,也于08年12月领了结婚证,领前也有婚检,但是我们是当天就拿了证,第二天婚检才出来,过了大概半个月他告诉我他查出有不适合结婚的病,那时候我想证都领了,那慢慢看吧,可是过了几个月他又告诉我他那方面有问题(交往一年,领证也快一年,我们都没住一起过)而且那病也治不好,现在他也烦,想离婚,我想问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
希望得到相关律师的回答,我记得婚姻法上是有这么一条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我对他的感情很深,现在不是我想离开他,而是他坚决不愿,要离婚。
而且他的病就是在传染病里的一种,具体什么我不方便说,而且他那病在婚前就有了
现在分是逼不得已的,可是就这么分了我等于是离婚,对我的影响也很大
所以我想要咨询下我这种情况是可不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呢?

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你可以要求离婚。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1. 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 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 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 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
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 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
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 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
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 止结婚。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 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 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麻风病,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 的疾病。当然,现在医学发达了,认为麻风病只是一种普通的慢性传
染病,且现在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这种病现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 所以新婚姻法不再将此病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作为禁止结婚的疾病。但
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因为麻风病是传 染性疾病。

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你可以要求离婚。

我觉得还是先治治吧!你这样和他离婚了,那他怎么办,别人会怎么说!难道你们的感情就这么点!

··什么叫无效啊··你不想在记录上有 离婚这个记录对吧·??····没痕迹·····不是没发生过

有证就算合法夫妻了,要办离婚证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