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4年,合同年底到期,单位已提前发出解聘通知书,这种情况是否所求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7:40:33
1.公司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按法律规定计算,就会得知赔偿几个月工资了。
但是,但是,如果你已经与单位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致意见,就没有这么多了,只有一倍,只按四十八条计算。
你可以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到公司所属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2.仲裁免费。但是公司名称要写对。以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上的名称为准。
3.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你的社保情况是证据,原件一定要保留好,复印件在法律上无效。
希望你维权成功。
你有权获得补偿,法律依据见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依据以上规定你有权获得补偿。补偿的标准见下面47条: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