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遗产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4:05:57
6年前老人去世,留下一处房产。按照老人遗嘱说将房产出售,所得钱均分给儿女四人。当时四个儿女在一起一同协商,按照当时的市场估价此房屋为20万元。由二女儿拿出除自己一份外为房产的四分之三(人民币十五万元),付给其他三姐弟,而房屋归二女儿所有,并立下协商协议,儿女四人也对此协议签名例证。
现在,大儿子老三又反悔当时的协议,要从新以现在的市场价出售房屋,并从新分割房产。
问:当初儿女四人立下的协议有效吗?大儿子老三的反悔,并以从新出售房屋的单方要求受到当时的协议的约束吗?

你叙述的很清楚,试着解答下:
当初订立的协议有效的。在当时,该房时值20万,签订协议时,没有误解,是四个子女的真实意思表现,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撤销不了的。
反悔是不行的,法律不予保护。照你所说,没事的。不要担心。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