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有关增值税问题(只看第(9)业务就行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8:52:49
:(1)从烟农手中收购一批烟叶,货物已验收入库,收购价格80000元,支付运费4000元,装卸费500元:从甲卷烟厂购入一批已税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00000元、增值税税额68000元,货物已经验收入库;从某供销社购进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500000元、增值税税额85000元,货物已经验收入库。
(2)本月购进劳保用品,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68000元、增值税税额11560元,本月生产部门领用劳保用品的70%。
(3)与某商场签订合同,以本厂生产的30标准箱A牌卷烟与该商场的烟丝交换,卷烟按调拨价确定销售额450000元,烟丝的不含税价格为500000元,卷烟厂支付了补价,双方 均开具了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进口设备一台,到岸价格为50000美元,另外发生境内运费5800元、安装调试费39000元,关税税率10%1进口一批烟丝, 成交价为离岸价格20000美元,发生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600美元,发生境内运费2000元,关税税率为25%。上述进口货物缴纳进口环节各项税金后海关放行,并取得完税凭证,境内运费已取得普通货运发票。
(5)将外购烟叶加工成烟丝,成本;500000元,本月车间领用其中的80%用于生产A牌卷烟,对外销售8标准箱A牌卷烟,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00元。
(6)向本厂职工销售A牌卷烟600标准条,按成本25200元计入“应付福利费”账户;以10大箱A牌卷烟抵偿欠外单位的货款。
(7)将以外购烟叶为原料新研制的一种低焦油卷烟2标准箱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并分送给参展客商,该型号卷烟每大箱实际生产成本为12000元。
(8)当月销售以外购烟叶、烟丝为原料生产A牌卷烟5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50000元。
(9)本月外购烟丝买价:期初库存成本100000元(其中包括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购进的烟丝不含税买价20000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工业企业购进烟丝支付含税价款:10600元,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烟丝不含税买价69400元),期末库存成本154000元(其中:包括从商业企业购进的烟丝不含税买价54000元)。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当月申请并通过认证,汇率按100美元=820人民币

本月外购的烟丝情况已经在(1)中告诉你了,(9)告诉你的是库存构成情况,包括期初库存成本的构成情况(进项税一般在以前月份就已抵扣)和期末库存情况,而不是本月外购烟丝,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况。所以,不能依据(9)中的数据来抵扣进项税。

是啊,(9)只不过是混肴你的。我也一下没看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