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等:有关土地增值税的问题想请教专业人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6:22:03
1.公司购入烂尾楼,进行继续建造,再销售,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是否和公司自己新建房销售的方法一样?
2.公司购入成品房,无需继续建造,直接销售,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是否根据购入价*115%,作为收入,再扣除购入价,作为增值部分,计税依据?

谢谢!

1、你的理解是对的。在征税时各地均有地方性规定,你应该查找当地法规。
  2、按照销售价格减除购入价和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及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

  计算方法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八条: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