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6:24:17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是可以在清算中免征土增税的,那么是否必须先预缴然后再清算退税呢?
2、纳税人如果从2003年开始陆续出售房产,但是一直没有预缴土增税,那么现在是否能追征以前年度的土增税?按照什么标准征收呢?比如说2006年标准是0.5%,是按0.5%还是按照现在的标准1%去追征他以前的那部分土增税预缴部分?
3、我所知道的是2003年以前标准是0.5%,03-05年度普通住宅有没有预缴土增税啊?
1、我觉得应该是先预缴再清算,要不有个税款滞纳的问题,要不2003年建的房子一直没做清算,难道就一直不交吗?利息都多少钱了!
2、如果2003年以前宾馆、饭店标准是3%,07年是1%,难道要按照1%补征吗?

你问的问题蛮奇怪
我只能凭自己的感觉回答了
1.我觉得这个只要申报就好了,不必预缴
2.我觉得应该是是按现在的征收,程序法从新嘛,你这属于补征
3.天,........
得,看下面的高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