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买卖合同的房子,关于过户和贷款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4:44:28
最近一个朋友遇到比较纠结的问题,希望高人能指点下.
事情是这样的,我朋友A与他的一个朋友B一起买了新的商品房.买房时是双方一起付的首付,但按揭贷款是以B的名义办理的(有公积金贷款,还有商贷),购房合同上注明所有人是A,B两个人一起所有.
现在呢,AB出现了点予盾,B不想要那房子了.因为房子还没有到手,所以无法出售.A想把B的那个份额买下来(就是把B出的钱还给A),同时想把B的贷款,过户到A的名下.不知A的这种想法是否行得通,有什么风险.
另如果有更好的解决方法,也请告知下

1.购商品房,最关键的是看产权人是谁,至于按揭的钱最后由谁在还,银行不关心,你还款就可以了,所以现在问题的关键就是你朋友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没有到房管局鉴证备案??
2.如果还没有到房管局鉴证备案,可以去找开发商,按照你朋友的意思进行协商,哪怕再花点钱,应该可以办理,开发商也可以协助你更改银行那边的手续,这个就真的要花点钱了,因为可能涉及到合同违约,再进行更改.那要交纳违约金.
3.如果合同已经到房管局鉴证备案,那就比较麻烦.既然B不想买了,终止交易的话,A和B都会受到经济损失,最好就是继续交易,A和B都在合同上签了名,那房屋的产权人就都是A,B就是共有权人.待出证后,A和B可以去房管局办理取消共有权人的手续,关于A购买B的房子份额,你们可以签定一个协议,把事情写清楚,这个协议虽然不能当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