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死亡,如果卖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0:44:35
房屋户口中有A,B,C三人,A死亡,B,C想出售房屋,需要A(死者)的直系亲属签名重新办理公证方可卖房,但A的直系亲属要求多分十万给他做好处费,否则拒绝公证,B.C不愿意,想通过法院判决将产证分割,但分割好后如果要卖房时A直系亲属仍然不签字,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房屋买卖吗?请懂的人回答,谢谢:)
我说错了,房屋产权为A,B,C共同共有,如果法院判决分割财产后,在卖房时A继承人不签字,是否可以强制执行买卖?

1、你这“说错”,可是让很多人困惑了:户主是谁、房子里有谁的户口,与房子产权无关的;房子能不能卖,只由产权人决定。

2、从你的补充看,应是:A、B、C均为产权人?

3、A的“直系亲属”(这个词用法不准确,法律术语应是继承人、而不是直系亲属,这是有很大区别的)不签字同意B、C卖房分割的:B和C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A的继承人只能要求分到A所占份额的部分,要“多分十万”做好处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4、“通过法院判决将产证分割,但分割好后如果要卖房时A直系亲属仍然不签字,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房屋买卖吗?”:也不一定就是将房卖给其他人,执行时:
(1)A的继承不同意出卖房屋的,应当出资将B和C的份额购买下来、支付给B和C各自应得的房产份额的价款,然后此房产权归A的继承人;
(2)如果A的继承人即不出资购买B、C的份额、也不同意出售房子的,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后分钱:此时A的继承人是否签字没有关系了,因为公证时必须有A的继承人签字同意,但法院的判决本身就有强制执行力,不需要A的继承人同意了。

你首先需要搞清楚概念,户口中有几人不是卖房的关键,主要得看房子的产权人是谁。
如果是公房,三人户口在一起,同是承租关系,那末,其中一人死亡,另外二人有继续租住的权利,但无权卖房。
如果是私房,要看房屋的产权人是哪一个,不能以户口决定卖房的权利人,也就是说,只有房屋的产权人才有权利决定卖房。
如果A是产权人,他死后要由他的继承人决定是否卖房,与其他人无关。

根据《物权法》若果abc共有,则bc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分割后由a直系亲属继承a的部分。

这个不好办,不过B、C可以将自己的那部分产权卖给另一个“有办法”的人。

bc可以具有自己的那份,可以要求法院执行!

BC可以处分属于自己部分的房屋。法院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只有等你们都协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