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签订人的行为能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9:28:54
当事人在签订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发生争议要求仲裁时却丧失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反过来,在签订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发生争议要求仲裁时又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两种情况下,仲裁协议是否有效。要有相关的法律原文

如果当事人在签订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发生争议要求仲裁时却丧失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反过来,在签订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发生争议要求仲裁时又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两种情况下,仲裁协议是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因此,在签订时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仲裁协议就不发生效力。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在签订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发生争议时丧失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进行民事活动。

根据《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因此,在签订时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仲裁协议就不发生效力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在签订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发生争议时丧失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进行民事活动。

第一种有效,第二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