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穿马路时被车从脚上压过没有骨折司机不用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0:35:04
请教朋友们 ,我 了解的情况是 这样的 ,我们 这边有个 人 横穿马路时被车 吧 脚压了 ,车在 脚上走过,但是 拍了 片子显示 没有 骨折,医生 还说 他的骨头 硬。。拍片子的费用是 肇事司机出的 ,后来 我们 这边自己出钱又重新拍了 片子,结果显示 没有骨折,司机说 一分钱都 不 赔偿,这是否合理呀 ,我就是 想问问 这事怎么处理 好,当时听说出了 车祸,我0们 通知了 5个人 赶过去的,虽然 没有da 问题 ,但是司机真的能 那么 嚣张吗?听说明天交警要处理了 ,我们都 不知道怎么 处理,如果司机拒不 赔偿是不合理的 那我们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呵呵,感谢大家的答案,,是小车,是过斑马线的时候,司机开的很快,关键是司机的态度,当时真想揍他,不过好在人没有事,就是脚疼一跛一跛的,估计过些天就好了

我国正在大力建设和谐社会~~哈哈

言归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出自:http://hi.baidu.com/cdwczh/blog/item/a85bdf54fac831193b293565.html

首先,先判定死机是否遵守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到底谁违反了!!死机闯红灯,那他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