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经济补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0:42:17
我是2001年2月1日在公司工作到现在,已经9年了,最后的一份合同到期是09年12月31日,公司不再跟我续签,请问:1、公司给我的经济补尝是9个月吗?2、如果不是我9年的工龄就没了吗?

实施《劳动法》后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为本人的工龄。

1.是的,公司应当给你9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前12月的平均工资
2.工龄与给不给补偿金没有关系。目前依上缴保险的年限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