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快点分析一下: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3:14:04
读小学的赵志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志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赵志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志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志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志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志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 1.根据我国法律,赵志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杂志社发表赵志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志勇成绩的肯定?
【案例】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例中的买卖法律关系。
【案例】3: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问题】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案例】4: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

你这问题太多了- -#
一、1.有权。
2.这个问题不是严格的法律问题。再次不做陈述。
二、1.有效。
2.买卖法律关系爽当当事人是张某和李某,标的物是彩电。有效。
三、1.由其监护人赔偿。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2.由付某。因为邻居的话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唆使。
四、1.效力待定。
2.支持李某的请求,因为对方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