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一月十六日与公司签的合同,但公司不与我续签,但提前一月通知我了,那我还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6:39:08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该条第5款规定:只要不属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就应该按照每满一年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所以如果你工作了两年,应该获得两个月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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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有的。应该补偿2个月。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按照你满一年半不满二年的工龄支付你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