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遗产继承问题,如何判定抚养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2:35:16
案情:
1.甲(男)和乙(女)结婚,
2.甲有2个小孩。
3.乙的前夫去世,乙有5个小孩,老大已成年。同时当时国家政策为死亡员工的单位抚养其子女长大。所以乙的5个子女都是单位抚养长大。
4.甲乙在结婚后有一套房产,但房产证是甲的名字,档案里也只有甲方子女和乙的名字。
请问:现在甲乙均已去世,
请问乙的五个小孩是否能继承该房产?
他们继子女的抚养关系能否判定?
如果财产分割该如何分配?
PS:因为乙方子女均为其前夫单位抚养长大,他们能否继承?如何证明他们被单位抚养长大?
谢谢大家赐教!

《继承法》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是否能够等到遗产继承主要是看双方是否存在扶养关系。
继承法中有关“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中“扶养”的含义当作广义解释,即包括抚养和赡养。也就是说,继父母事实上抚养了未成年的继子女,成年继子女赡养了老年继父母,均可以认为是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
对符合继承法确定的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