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总部打支付工伤保险费的申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2:29:16
我是分公司的,由于我工作失误,导致社保要我补交约2万元的工伤保险,由于这个原因,公司已经扣了我一个月工资,现在公司又不愿意补交这笔钱,而且社保这边已经扣下发生工伤的一些医疗款约四万元没支付下来,必须等我补了钱再支付,公司说如果要补钱,向总部打报告申请,我有些怕,事弄到总部就更麻烦了,这个报告怎么打更真诚?怎么样写也许公司才会批下来?把我的损失降到最小或不再追究我的责任?各位帮忙了,万分感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法条引用于“顺德律师所、顺德律师 广东协民律师事务所”(可以在百度上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