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费是否应该支付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0:36:14
某地个体运输户高某,于1998年12月将一辆16座面包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应付保费3000元。当保险单填妥向高某收费时,高某声称钱未带够,因急于出车,要求先将保险单给他,约定次日再将其余的钱交来,接着在征得经办人同意后,便交了保费1000元,将保险单带走。当天下午,保险车辆在行使途中翻车,造成6万元的损失,此时剩余保费未交。投保人高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内部形成了三种处理意见:(1)拒赔;(2)比例赔付;(3)全额赔付。请谈谈你的意见,并阐述理由。

关键是看保险合同内的约定。如果保险合同内约定,投保人交足全部保险费,保单生效,那么高某没有交足保费,保单虽然被其带走,但是不生效,保险公司不赔,但是需要退还高某保费。如果合同中没有这项约定,那么一般认为合同成立次日凌晨开始生效,保险公司就要承保全部赔款责任,但是应该在赔款中扣除高某所欠的保费。

我的答复是全赔!理由非常简单,高某的手里有保单,那么保单就是合同,高某虽然没有全部付清保费,但是高某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单(其实就是个合同)老赔偿给高某。除非在保单里能找到,高某未付全款而不能全赔的条例。
所以应该按照保单上的要求来赔偿。那么高某也应该补上未交的保费。
当然保险公司会找出各种理由不赔偿的。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只认合同。到法院去申诉肯定是高某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