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朋友的车致2人死亡并逃逸,车主需要付责任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13:20:58
无证驾驶朋友的车致2人死亡并逃逸,车主需要付责任么?而我朋友会给与什么要的惩罚

1、车主需要付责任么?
答:楼主朋友是怎么得到车的?是车主借给的吗?
如果是车主借给的,车主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第99条规定如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车主要被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对于交通事故,车主没有责任。

2、朋友会给予什么要的惩罚?
答:楼主朋友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且触犯了《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危害公共秩序罪”。
a.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楼主朋友要对事故负全责,赔偿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违法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一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楼主朋友要被罚款2000元,并拘留15日。

b. 触犯《刑法》:
楼主朋友驾车致使二人死亡,且在事故后逃逸,属于重大事故,且性质恶劣,可以被判犯有“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逃逸最”,要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楼主朋友无证驾驶至二人死亡,可以被判犯有“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秩序罪”。可以被判处死刑。

车主被吊销驾照,驾车的朋友第一要被罚款200-2000元,第二要被判处7-15年,第三要被处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