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4:38:31
有没有详细的法律条文啊,谢谢啦!

您好,这里是西南民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回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如上所述,“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你们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法律上的试用期的问题。你们的关系属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建议您在一个月之内尽快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使您的权利受到合法的保护。

1、《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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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