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期限,急求!!!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9:38:43
我公司8月份收到一笔外汇,存入账户,货物未发出。是否已超核销期限?急求!!!

只有核销单逾期核销的,外汇没有核销的期限啊!!!!不用害怕。我们公司有时还用去年的外汇核销当前的核销单呢(批次核销的)

108天 1.远期收汇: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应在出口后60天内去外管办理"远期收汇备案登记"

90天 2.延期收汇:超过90天,不超过180天的,登录外管局服务平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逐笔登记"

你要找的是不是这个

没有发出的话,你就没有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那就没有超出出口核销期限啊,不用担心。期限是你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180天内,从网上核销。

你这笔外汇是预收货款,需要注销.不知你在做提款登记的时候登记的预计发货日期是哪一天,发货日期离预计发货日期一般不超1个月,如果大于1个月小于3个月就要向外汇局说明情况.超过3个月就要将汇款沿原路退回.但是这个政策目前也不是那么严格的.
如果你结汇的时候是按一般贸易结汇的,你肯定已经提供了核销单号码,也就是说这份核销单还没用,那你就不用着急了,出口后核销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