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 轻伤 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9:02:25
律师,你好;
我弟弟在公司上班期间,因为工作两个人发生争执,双方推让时,对方不慎跌入台阶导致左腿粉碎性骨折,公司垫付3万元,经过我和受害者家属协商;达成协议,受害者家属同意我方赔偿12400元,我方向我弟弟公司签了借款12400元的协议,而且公司现金并没有经过我方交给受害者家属。结果鉴定轻伤。之后被看守所拘留7天7夜,我方采取保候审已经释放。因为家庭条件贫寒,我弟弟打工的方式已经赔偿公司6000元,现在对方家属不承认我方已经赔偿的6000元。由于这样,公司的欠款没有赔偿完,我弟弟离开公司了,以后公司起诉我方的话,我方有责任承担吗?那工资扣除的6000元,还能要回来吗?通过哪个部门能要回?由于检察院传达到案,我弟弟没有及时到,现在保证金已经没收,并要求我方重新交,如果不交的话,是不是还得逮捕?如果开庭审判,我弟弟判多长时间?是缓刑吗?最后是在监狱还是在拘留所?这样的案件如果公安机关交给检查院,检察院受理吗?如果不受理,算是撤案吗?我方对受害者应当承担多少?这样的刑事案件记录我弟弟的档案吗? 谢谢答复。

注:此提问是2009年,此后法律进行了修改,为防止误导网友,现对答案进行修改。
打架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1、如果双方私下和解对方没有提起诉讼的话 就不用判刑
2、经过法院的话 轻伤的量刑是1~3年 如果达成和解赔钱的话会判缓刑(对方不肯和解撤诉的话千万别给钱 不给判缓不给钱 ,别信那些法官说的对方不和解,你赔钱的话可以减刑什么的废话,你这个案子1分钱不陪最多也就1年 到1年半 撑死2年)
3、如果服刑的话根据各地的情况各有不同 一般情况下 在判决下来后剩余刑期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