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是不是伤害罪。。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7:45:39
我的朋友跟那个朋友发生了口角! 变动手!!最后我的朋友被那个人打的大腿根骨折上医院穿了3个大钉子!并且那个人即使来到医院交了医院费! 我的朋友在医院住了2个月。在这期间没有工作!! 我朋友提出要取补偿的一些费用!!要3万!
请问这样是不是伤害罪。。 合不合法?
报案了!也有人证!
并且医生说治的不好或养的不好!!有可能造成股骨头坏死! 人家只给1万5!!说是轻伤害罪!

是故意伤害罪!
当时报警了吗?没报警现在报的话那人可能也会不承认,即使有伤也会说不是他弄的。而且你也要找到些证人证明是这个人打的,警察才好立案,你跟警察说是没用的,要有证据。不过你有证人的话,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起诉他,要求他给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

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报案,如果检察院立案起诉,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当然是故意伤害
不过具体要赔多少钱,要看你们自己的协商
不行要听法官的

起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