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是故意伤害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7:14:00
上班时间与其他车间职工需同一样东西发生争执,男方要打女方,女方当时手里有上班用的工具刀,拉扯时伤到男方的脸,男方脸上有一道划伤,缝了10针左右,现在女方被拘留,请问这样女方算是故意伤害罪吗?这样会怎样判?

看到的请速回!!!急!!!

谢谢!谢谢!!
不构成犯罪的话,人在派出所里,所里说女方拘留24小时内协商不了,就要上诉判刑,要先押2万块钱由派出所出面协商,请问这是正确的吗?
另外工作期间,公司有责任吗?另有工作人员证实是男方先动手的,算是正当防卫吗

你好!
(1)如果受伤男子被依法鉴定为轻伤那么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不构成轻伤,那么就按一般的治安案件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具体怎么判要看这个男子的伤情怎么样。另外还有一个因素是,他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卫。如果构成正常防卫那么就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具体怎么判是有很多因素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好!
能不能算正当防卫,要看具体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男方先动手是不是并不是说女方的行为一定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构成有很多条件.从起因上来看是现实的不法侵害;从时间上看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从主观上看,具有防卫意图;从对象上看,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从限度上看,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由于没有详细的案情介绍不能断定是不是正当防卫。
(2)由于不能他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羁押不好下判断。“要先押2万块钱由派出所出面协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是刑事案件,派出所协商是没有用的,如果是行政案件,也就是对方的伤情不是很重,派出所出面调解是可以的,如果可以调解成功,那么可以免除行政处罚.如果调解不成则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不构成犯罪,属于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为,由民法进行规范,女需承担赔偿责任。

不算故意,算过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