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故意伤害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2:45:58
我爱人在医院做乳腺增生手术,手术后17天伤口不愈合,因为遗留引流纱布,又开了第2刀,第2刀没有收费,没有下达告知书,没有告知患者本人和家属,是强行手术的!!!!!是否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过程如下:患者和家属找第1刀医生,质问为何伤口不愈合,化脓感染,又有一肿物,医生说可能是血肿,骗患者说看看,进入手术室,叫患者脱衣服躺上手术台,立即注射麻药,(这针麻药本来是给另一名已经脱衣准备手术的患者用的,所以,没有准备麻药过程,患者因此并不知道要手术。)患者立即拒绝手术,要下床,医生指使护士强行按住,开刀!!!麻药无效下进行!!为掩盖遗留引流纱布丑事!强行手术取出纱布!!!是否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以为患者不懂法,现在时间过5个月了,是否还可以进行刑事起诉呢?(现乳房严重畸形,属于人体轻伤害级别),如果医生护士不承认按住患者,强行手术的,反倒可以诬告患者是诬告罪吗?
1 被多人按住无法正当防卫的 2 第1刀手术17天了还未拆线呢,患者感染多日如何反抗多人?3 医生是长春的

如果能够鉴定为医疗事故,则以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时效是两年)
如果能够证明是强行手术,那就可以让公安机关介入;如果公安机关没有查到证据并提请检察院提起公诉,你自己也可以自诉,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关键还是证据,至于诬告罪一般很难成立,我觉得可以不必担心
还有,你说的这情况太不可思议了,医生能有那么大胆子,简直是在找死,像那种情况都可以正当防卫了

我认为,属于 故意伤害罪,前提是伤害构成轻伤。
但其他的主要看证据了。
可以报警,由公安局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
医疗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是 过失,这里显然是 故意。
民事赔偿部分,诉讼时效是一年,不是两年。从发生伤害那天起算,注意不要过期了才起诉。
对方主张你构成 诬告陷害罪,我认为极难成立。

这个事情说明医生意识到事故的严重性,但是他有意的在消灭证据。请你及时采取医疗鉴定,将黑心医生,不敢承认自己错误的医生,可能在今后给其他病人带来伤痛的医生,绳之于法。

快找证据!

以上构成医疗事故罪
你要是想要去诉讼就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

关键是证据。第一要有医院的诊断书,第二要医院证明第二刀不是强行手术,第三要人体亲伤害级别的鉴定书。有以上证据后可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