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纳税人如何填制申报表的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23:46:31
10月成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过认证,12月报税时填制11月增值税申报表(表二)时,是否应在“申报抵扣的进项税”前期认证且本期申报抵扣一栏填写10月认证的进项税发票?(我公司现还未收到税务的稽核对比结果通知单)

如果还没有收到税务的稽核对比结果通知单,那你还要在“待抵扣进项税”栏填写,有了通知后,再在“申报抵扣的进项税”前期认证且本期申报抵扣一栏填写。在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要与税收管理员多联系,及时拿回对比结果通知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文件规定:

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辅导期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以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数据相等。
“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辅导期纳税人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该项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辅导期纳税人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末余额数。
因此,收到税务的稽核对比结果通知单的数据填报在“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没有收到税务的稽核对比结果通知单的数据仍然在“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体现。按照您的表述,10月份的“稽核对比结果通知单”应当主管税务机关已经收到,请与税管员联系,以便及时计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