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下了病危通知书,怎么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9:09:30
我的表妹一个多月大,在宁德市二院打针时流血不止,院方检查后就下了病危通知书还要我们赶紧转院.结果连夜转到福州协和医院全面检查后发现什么毛病都没有,简直是庸医!该怎么向医院要求赔偿?

你这里主要有两处损失(伤害):一是在给孩子打针时孩子血流不止,一是一生的病危通知单书。对于前者,你去做一个医疗事故鉴定,是医疗事故就索赔,不是就拉倒;主要是多后者的定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这一规定,结合你以上的描述,我认为院方虽然下了并未通知书,但并没有因此给你表妹造成人身损害,二是给你和家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转院时支出的不必要的路费、误工费及其他因此增加的合理开支。
因此,我建议你根据相关的收据请求民事赔偿。被告为院方。

广东胡律师:

去当地卫生局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鉴定了要求宁德市二院承担医疗事故赔偿。

按数额赔偿

构成医疗事故应当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二是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不构成人身损害,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但可以与该医院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