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买房后开发商违约要提价,我们赢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判,为什么执行那么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0:07:45
我是某单位职工,2003年单位领导组织集资买房,共有几十个职工交了50%的房款买了房子,2006年房屋建好后,房地产商以房价上涨为由毁约,单位于是成立了讨房小组,经过所以职工的同意,我们单位把把房地产商告上法院,并且我们赢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我们还按照判决书的要求把房屋的尾款打入了指定账户,但是房产商并没有在一个月内执行法院的判决交房,2009年3月我们一致同意向省高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我们作为当事人只知道执行法官来了却从来没有见到执行官,后来讨房小组强说要和房产商和解,要提高房价还要我们承担执行费,如果我们不签字和解就把我们的房子退掉,我们很多职工坚持不同意和解,我们有很多疑虑希望得到您的法律支持!1.当我们问起为什么不强制执行了?说是房产商账户上没有钱,房屋不能验收、测绘、配套,执行法官不能执行没有验收的房屋,这种说法对吗?2.实际上我们还有房屋尾款1千200万元在法院指定的账户里,这些钱足够做验收等收尾工作,执行法官是不是可以使用这笔钱来强制执行验收测绘配套等收尾工作?这个过程具体应该是什么样子?3.如果执行成功房产证应该怎么办理?4.有人说,如果开发商坚持说这楼盘没有完工没有质量保证,是不是房管部门就无法验收?我们是强制执行也在此列吗?非常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法律援助,在这里先谢谢了!

朋友:
这情景陷入到一个逻辑的怪圈里,你能提出这么多深层次的问题,证明你已经知道的比我们还多了。其实你大可不必丢下业务来研究这些跨行业、跨部门的问题,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你在此山中,大家去向政府求救,在那里很多问题的解决是不要那么多理由和程序的,因为安居才能乐业,百姓的事无小事。

正常 现在很多官司都是好判 执行难 多跑跑关系吧 或许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