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孩子没有了还会征收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9:53:20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注:如果孩子去世了,可以向征收部门申请减免社会抚养费。

1、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