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的标准是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7:00:03
我是淮安市金湖县农村的,有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宅基地面积的?是按每户分配宅基地还是按每户人口分配的?江苏省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的标准是多少?
希望能给具体数据。

《江阴农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第十条 宅基地面积严格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35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建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

没有淮安的,我想大同小异差不多的。

根据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的标准和条件: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 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住并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二)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上述标准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