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打架事件 法律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3:04:51
案发时间:2008年 10月份 晚上 8点钟左右.
案发地: 在上海市某小区入口, 也就是物业办公室门前。
有关人员: 我表哥(上海人), 被害人我(外地人),行凶人(经打探是一个政法大学的老师或者职员), 物业保安, 人民警察。

事件: 是这样的, 我表哥开车进小区因为5元钱停车费的跟一保安发生纠葛。 可能争吵了一段时间,让后面的车子无法进入小区。这可能惹怒了在后面等的人。 这个人就是我说的行凶人,后来经打听是政法大学的。

他下车就跟我表哥理论,争吵,后来动手打起来了(后来听表哥讲的)。这个时候呢,我表哥打电话说有事让我下来(那时候我在表哥家里)。我没多考虑就下楼了,看到围了很多人,一下就看到两人打架了。我就去劝架,问保安为什么不管。保安有好几个都不管。 后来我们(围观人和我还有一个保安应该)还是把他们拉开了。

可能那个人看又多来了一个,他就看什么扔什么。先丢了一个扫把, 没过瘾。又跑到物业办公室拿来暖瓶就冲我来了,跑过来,跑过去,扔了两三几个。还好都给躲掉了。当时只是被热水烫伤了。要是被那个砸中了,后果很难想象。

可恶的是后来。可能我表哥看我情况危急,因为那个人手上还有一个暖瓶(物业办公室暖瓶够多的),就又冲上去和他扭打在一起。这个时候,我对我身边的保安大喊,报警了吗?保安你们干嘛的? 为什么不劝架? 保安说让他们打好了。我很气愤,不过没办法,人家手里还拿着暖瓶。 可恶的事情发生了,我着急冲上去的时候,发现我踩到了玻璃碎片,就是那个暖瓶。鲜血直流。。

我倒掉了,喊快叫救护车。。

最终法医鉴定是轻伤。脚筋,血管,神经都断了,缝合手术后,医院住了一个月。唉,这叫什么事啊。
后听说,我坐上表哥车去医院后,警察真的来了(说明有人报警了)。等出院到派出所录口供。警察说那个仍暖瓶的人找不到。表哥就找到保安问那个人是谁,要是不告诉就告你们物业。保安告诉了那个人是谁(他往信箱里丢的信封,告诉是哪户人家),原来是一个小区的业主,在政法大学工作。后来告诉警察那个人找到了,警察说没有人指认。现在让找证人。。

1年过来了,就是现在这种情况。我因为工作很忙没太多时间追究这个事情。
可是越想越郁闷。

早干吗了~!
5块钱停车费?真够郁闷的。懒得回答。
建议:一笑泯恩仇~!
哪有那么小气的,都一年多了~!哎

这个就是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事件!虽然被害人造成了轻伤,但综合本案案情和行为人(你所谓的“行凶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以及其他一些因素,行为人还不至于构成刑事犯罪!当然,如果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你能找个很好的律师,或许也能治他个故意伤害罪,并且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但是问题的关键是,你现在都找不到证人,这样一来,一切都白搭啊!外地人在上海,和他本地人斗,结果就不好说了...

构成轻伤的话,可以追究对方刑责,关键是证据方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