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目不明追讨欠款超过诉讼期限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5:47:02
在2005年我承包了本村一个小区塑钢门窗的工程,2006年12曰完工。
。完工后从2005年11月到2006年12月之间,分批结过一部分帐。
后来的欠款自2006年12以后,一直拖到2009年11月10号。以后我们双方又把账目详细整理一遍..在账目上.对方擅自在账目上又添加了大概有14W元的不明结款账目(其中这些账目都没有我的签名或者相关证据)也就是他现在不承认欠款了.
到现在也过了2年的诉讼期限.在对方不承认欠款的情况下(根据账面来说,最后这14W的付款是他擅自编造加上去的并没有我任何的签名或者手印)
我该如何追讨这些钱?
还有要说的就是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我无法证明自2006年12月以后的两年之间曾和对方要过帐.但是我可以证明,2009年11月分跟他对账。也就是说对账的时候已经是距离第一次他给我付账的时间有大概3年了,那么这样的情况下诉讼时效该怎么算起,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什么法律..那条法律?地几条第几款?

诉讼时效从2006年12月开始算起,如果到08年12月份之间你没有对对方主张债权,那么实际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有相关规定

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是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如果债权债务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还款主张或者向法院进行诉讼,此时的诉讼时效中断。之后在重新计算。
你的诉讼时效从2009年11月算起计算。

楼上的回答很好,再给你个选择:

http://china.findlaw.cn/

多比较在确定。

你的诉讼时效从2009年11月算起,没有问题的,去法院起诉他吧。我是学法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