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不能直接单独向法院提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2:05:27
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是这样的:
关于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中说到---行政相对人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可以在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做并案处理。我这种对题目的理解是否正确??

还有第二个问题,什么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可以直接单独向法院起诉?
1楼的根本没看懂我问的具体问题啊

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必备条件是(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 被确认为违法;(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行政赔偿诉讼直接提起只能是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的情形中;或者在行政机关确认或者通过行政复议确认或者通过行政诉讼确认违法之后,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就行政赔偿达不成协议时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不能直接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你得在他们不理你后,上法院告他们存在行政违法行为,同时,注意是同时要求行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