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专家过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0:11:28
09年我在附近邮局预定了几套纪念邮册,因为题材不错,就按邮局预定价格缴纳了要求的全部款项,但是到取的时候,我被通知该邮册没有货,也就是没订上,但是预定的时候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我预定可能存在比例或者风险的事宜,要求给我全额退款。

我想咨询一下,我手上有当时加盖市局公章的收据,而且我主张不退款,要求拿到邮册,他们领导说该邮册全省都很少,至于地市就更为稀有,但是有头订单又很多,告诉我们只能去退款,我想知道这样合不合理?因为本身他们并没有告知预定会存在风险,按照往年的惯例,只要预定了基本都能拿到,即使他们真的发行很少,这样大规模的预定算不算是集资?按照合同法以及集邮市场管理办法,违法了哪些条款?相关法律和法规又有哪些是违法的,集邮市场也有行情,现在我们处于僵持状态,我提出了两点意见

一、要求按照约定发放邮册
二、不能发放按照约定订立协议,当我希望收回收益时将预定票据返还邮局,邮局按照市场价格回收。

我不知道这样做何不合理,如果真的存在发行量很少,我们肯定拿不到邮册,但是邮局又是在大规模预定无法兑现,邮局有百利而无一害,是否有悖于合同法的公平诚信原则,他说没订上我们就要退款是否合理?预订款我已经拒绝退还了,现在想考虑其他途径解决

请教专家解答

你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其邮票出售宣传,价格确定,构成要约,其并没有在合同中添加诸如售完为止的免责条款,你付款构成承诺,合同成立,其不履行,你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除非在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也就是确实没有该标的存在,但是这种情况根据以往的经历不大可能存在,所以你应该采取强硬措施。

广东胡律师:

你这个情况确实只能按全额退款,除非你们有签订一份协议如果对方不能提供货的话你可以要求对方按现价来赔偿。